自考365-自考学历培训

上海自学考试计算机软件(本科)专业考试计划

2006-07-18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本专业由复旦大学主考,是面向社会开考专业。

    本专业为独立本科段学历层次。

    专业基本要求: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计算机系统和计算机软件的基础知识;熟悉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方法和数据库技术;具有计算机软件设计、开发和维护的基本技能;能运用软件工程方法、软件开发工具和基本算法参加系统软件或者进行应用软件的开发;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课程设置    B080711

序号  课程代码  课 程 名 称  学 分  备 注 
1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公共外语任选1门 
2  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3  0015  英语(二)  14 
0016  日语(二) 
4  0021  高等数学(二)  9 
5  2324  离散数学  4 
6  2328  面向对象程序设计  3 
2329  面向对象程序设计(实践)  1 
7  2331  数据结构  3 
2332  数据结构(实践)  1 
8  6369  算法基础  4 
9  2339  计算机网络与通信  6 
10  2318  计算机组成原理  4 
11  2326  操作系统  4 
2327  操作系统(实践)  1 
12  6370  编译技术  5 
13  3139  数据库技术  4 
3140  数据库技术(实践)  1 
14  2333  软件工程  3 
2334  软件工程(实践)  1 
15  6371  软件综合实践  2 
16    毕业设计(论文)  不计学分 
合计      75  15门课程(不含毕业设计) 

    加考课程

序号  课程代码  课 程 名 称  学 分  备 注 
1  2323  操作系统概论  4   
2  2316  计算机应用技术  2 
2317  计算机应用技术(实践)  3 
3  0342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  3 
0343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实践  1 

    说  明

    1.各门课程的考试内容、要求和试题难度以及实践环节的内容、要求和考核办法,由各门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规定。实践环节的考核在主考学校或主考学校认可的单位进行。

    2.考生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题目由主考学校确定,也可结合应考者的工作实践自选,但必须经主考学校审批同意。主考学校可为考生指派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由主考学校组织评阅答辩。

    3.专科毕业生加考课程:

    (1)国家承认的计算机应用专业专科毕业生无须加考课程。

    (2)国家承认的电子电工信息类非计算机及应用专业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须加考操作系统概论课程。

    (3)国家承认学历的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须加考操作系统概论、计算机应用技术(含实践)、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含实践)等3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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