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18
序号 |
考试课程 |
学分 |
备注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
毛泽东思想概论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英语(二) 高等数学(工本) 物理(工)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离散数学 工程经济 数据结构 数据库原理 计算机系统结构 操作系统 面向对象程序设计 软件工程 计算机网络与通信 课程设计 |
2 3 14 10 6 3 4 3 4 5 4 5 4 4 6 1 |
含实验1学分 含实验1学分 含实验1学分 含实验1学分 含实验1学分 含实验1学分 |
毕业设计 |
四.考试方式
1.除实验课程外,其他课程考试均采用笔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考试成绩由北京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3.实验课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安排。考生在取得笔试合格成绩后方可报考该课程的实验课。
4.实验、设计课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安排。考生在取得笔试合格成绩后方可报考该课程的实验.设计课。全部笔试课程与实验.设计课程合格者方可进行毕业设计,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和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毕业设计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为考生联系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考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设计,并进行答辩。答辩小组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设计成绩。
五.专科接考本科的规定
1.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院校(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专科毕业证书者,应执行以下规定:
(1)计算机及应用专业(或原计算机以及其应用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
(2)电子电工信息类非本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专科段的两门课程:
计算机组成原理
汇编计算程序设计
(3)工科类非电子电工信息类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专科段的三门课程:
计算机组成原理
汇编语言程序设计
模拟电路和数字电路
(4)其它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本专业专科段的五门课程:
计算机组成原理
汇编语言程序设计
模拟电路和数字电路
数据结构导论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
2.在2000年底以前已经按《各类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的实施意见》(京考委1995 8号)的规定接考本专业本科段,已有加考课程成绩但尚未毕业的本科考生,须按计划的规定执行。但可以用原加考的“数据结构”课程合格成绩顶替本计划中要求加考的“计算机组成原理”课程,“微型计算机”课程合格成绩顶替本计划中要求加考的“汇编语言程序设计”课程,“数字逻辑”课程合格成绩顶替本计划中要求加考的“模拟电路和数字电路”的课程
六.新旧考试计划衔接
本考试计划只与1996-2000年度考试计划相衔接,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自学考试课程(除另有规定外)按下表规定替代。
1996-2000年考试计划课程
2001-2005年考试计划课程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中国革命史
英语
高等数学(二)(理工类)
高等代数
计算机体系结构
操作系统原理
离散数学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编译方法
数据库概论
软件工程概论
计算机图形学
数据通讯与计算机网络 6
14
6
8
3
5
6
4
4
5
3
4
4 毛泽东思想概论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英语(二)
高等数学(工本)
物理(工)
计算机系统结构
操作系统
离散数学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数据结构
数据库
软件工程
面向对象程序设计
计算机网络与通信
3
14
10
6
4
5
4
3
4
5
4
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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