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365-自考学历培训

天津律师(本科)考试计划

2005-06-14    天津市自考办

  专业代码:383 专业名称:律师(本)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类别   考试方式  
0553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必考  笔试 
0554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必考  笔试 
0049 
俄语(二)
14  任选一门  笔试 
0244 
日语(二)
14  笔试 
0359 
英语(二)
14  笔试 
0106 
6  必考  笔试 
0121 
国际私法
4  必考  笔试 
0127 
合同法
4  必考  笔试 
0455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必考  笔试 
0465 
律师执业概论
5  必考  笔试 
0473 
证据法学
6  必考  笔试 
0474 
知识产权法
4  必考  笔试 
0588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083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  必考  笔试 
083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3  必考  笔试 
0836 
司法鉴定概论
4  必考  笔试 
0907 
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3  必考  笔试 
4678 
律师毕业论文
0  通过  实践 
0094 
公司法
4  35岁以上申请免考外语者加考课。  笔试 
0459 
金融法(一)
4  笔试 
0463 
劳动法
4  笔试 
0469 
税法
3  笔试 

  注:1、法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2、非法学类专业的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法理学(一)”、“刑法原理与实务(一)”、“民法原理与实务”、“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四门课程。

  3、在律师专业专科通过“婚姻家庭法(二)”课程的考生可免考“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外语考试合格的考生,若已考试通过“劳动法”或“公司法”或“税法”,可选择顶替“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或“司法鉴定概论”。

  5、年龄在35岁以上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外语,但必须加考“劳动法”、“公司法”、“金融法(一)”、“税法”四门课程。

  6、自2005年起新加一门必考课“0907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原必考课“0835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和“0836司法鉴定概论”变为选修课,任选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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