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365-自考学历培训

福建保险专业(独立本科)考试计划

2005-06-13   

  1、专业代码  020108(A41)

  2、主考学校  福州大学

  3、学历层次与规格

  凡专科毕业后取得保险专业(独立本科段)所规定的12门课程和毕业论文成绩合格,学分累计在70学分以上,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凡全部课程考试和毕业论文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已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4、撰写毕业论文要求

  保险专业(独立本科段)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后应撰写毕业论文。论文题目由主考院校公布,应考者任选一题,以一万字左右为限,要求主题鲜明,观点正确,联系实际,层次清楚,字迹工整。毕业论文要求应考者独立完成,经审查答辩后,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评定成绩。

  5、专业考试课程与学分

  本专业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能够胜任保险业务与管理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本专业基本要求:系统掌握保险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独立地分析研究保险问题的能力。

  考试课程及学分:本专业考试课程不得小于12门,总学分不得少于70分。

类别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课 
1
 
毛泽东思想概论(0004)
 
2
 
2
 
英语(二)(0015)
 
14
 
3
 
高等数学(二)(0021)
 
9
 
4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51)
 
4
 
5
 
对外经济管理概论(0053)
 
5
 
6
 
管理学原理(0054)
 
6
 


课 
1
 
运输保险(0084)
 
4
 
2
 
再保险学(0085)
 
4
 
3
 
社会保障概论(0071)
 
5
 
4
 
财务管理学(0067)
 
6
 
5
 
市场营销学(0058)
 
5
 
6
 
风险管理(0086)
 
5
 
共计
 
70学分
 
非一类考生加考课程 
1
 
保险学原理(0079)
 
5
 
2
 
财产保险学(0080)
 
6
 
3
 
保险企业经营管理学(0081)
 
4
 
4
 
政治经济学(财)(0009)
 
6
 
5
 
基础会计学(0041)
 
5
 

  实践性环节及要求:

  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上机考核1学分

  2、撰写毕业论文并答辩(不计学分)

  6、报考条件及说明

  (1)保险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考本专业

  (2)经济管理类非本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保险学原理(5)、财产保险学(6)、保险企业经营管理学(4);

  (3)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政治经济学(财经类)(6)、基础会计学(5)、保险学原理(5)、财产保险学(6)、保险企业经营管理学(4)。

  (4)已通过原经济类计划中社会保障学(4学分)、财务管理学(4学分)的考生,在报考本专业时,可顶替社会保障概论(5学分)、财务管理学(6学分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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