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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关于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含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2022-12-19    河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各学院(部)、有关毕业生

为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含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经成人高考入学的2023届本科毕业生。专升本类学生的入学时间为2021年3月,毕业时间为2023年7月。高起本类学生的入学时间为2018年3月,毕业时间为2023年1月。

(二)河南师范大学为主考院校的2022年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其毕业时间为2022年6月和2022年12月。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鉴定为合格及以上。

(二)经成人高考入学的本科生,须在基本学制年限内达到毕业条件。河南师范大学为主考院校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须在毕业一年以内提出申请(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

(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须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较好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学业成绩具体要求:

1.经成人高考入学的本科生,其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均在70分(含)以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新文件未公布前,暂按老文件执行

2.河南师范大学为主考院校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平均成绩在65分(含)以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新文件未公布前,暂按老文件执行

(四)学士学位外语要求: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且在四年有效期内(以省学位办或我校公布学位外语合格名单的时间为准)。

三、时间安排与要求

(一)提出申请:2022年12月18日至2022年12月22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专业所属学院(部)提交学位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学位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

(二)资格审核:各学院(部)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与汇总,然后为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人分配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各学院(部)要在2022年12月29日前,将申请学士学位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和指导教师分配名单,报送至继续教育学院。

经成人高考入学的专升本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其学业成绩审核将于2023年上半年同毕业资格审核一并进行。学业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取消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三)论文撰写:2022年12月下旬—2023年4月中旬,分配了导师的学位申请人,需主动联系指导教师,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该论文必须符合论文撰写规范,可以是毕业论文或根据专业特点重新撰写好的论文(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详见附件2)。

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定稿后,学校提供2次免费的论文查重机会。查重率≤20%的允许进入答辩环节。若重复率超过20%,拒绝进入答辩环节。(特别提示:通过论文查重,是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不代表论文质量合格。

论文查重通过后,各学院(部)需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论文质量进行审阅。论文质量达到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四)组织答辩:2023年4月下旬,各学院(部)组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在中等及以上的,各学院(部)分学位委员会可建议授予其学士学位。成绩在中等以下的,建议不授予其学士学位。

(五)汇总提交:2023年5月上旬,各学院(部)将建议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和不建议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以及相关学位工作材料汇总表报送继续教育学院。

(六)材料归档:过程性材料见附件3、附件4。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人,遵照各学院(部)的工作安排进行填报与提交。各学院(部)要做好相关档案材料的整理、报送和归档。

四、特别提醒

(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仅有一次学士学位申请机会。学位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专业所属学院(部)提交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者学校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二)按照教育部要求,所有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须上传至国家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接受审查。抽检不合格者将被通报,并撤销已经授予的学位拟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须认真、慎重对待学位论文工作,积极主动联系论文指导教师,尊重指导教师意见,自觉自主开展论文撰写、修改和完善工作,确保论文质量。

五、各学院(部)联系方式

学 院(部)

校区

专业

联系方式1

联系方式2

联系人

微信群/QQ群

固话(区号0373)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西校区

数学与应用数学

学院1

3328847

杜老师

外国语学院

西校区

英语

学院2

3329306

王老师

旅游学院

西校区

旅游管理

390131168(QQ群)

3328658

洪老师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东校区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

学院3

3326271

刘老师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东校区

行政管理

学院4

3326366

张老师

文学院

东校区

汉语言文学

学院5

3326363

宋老师

法学院

东校区

法学

学院6

3326396

刘老师

商学院

东校区

会计学、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工商管理

学院7

3326367

罗老师

历史文化学院

东校区

历史学、人力资源管理、文化产业管理

学院8

3325331

靳老师

教育学部

西校区

小学教育、心理学、学前教育

学院9


3328390(成教)

苗老师

小学教育

231176619(QQ群)

3326163(自考)

李老师

注: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优先添加微信群/QQ群,或通过固定电话(疫情期间暂居家办公)与专业所属学院(部)取得联系、报名,并按照学院(部)的具体时间安排做好后续各项工作。

附件:

附件1:学士学位申请材料(学生报名提交)

附件2:论文撰写规范——论文格式(文、理科)

附件3:论文过程性材料(学生用表,交学院存档)

附件4:论文过程性材料(学院(部)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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