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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须知

2022-12-08    郑州市招生考试中心

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工作安排,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工作即将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2年12月13日9:00—12月15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方式

考生本人登录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https://zkwb.haeea.cn)进行网上申请。

三、办理流程

1.考生登录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申请毕业界面,填写本次申请毕业专业及联系电话。

2.上传本人近期(6个月内)免冠正面彩色白底电子证件照片,该照片将作为毕业电子注册照片并打印在毕业证书上,须专业摄影机构拍摄,望考生务必认真对待。不合格照片会被学信网驳回,影响个人毕业证书电子注册进度。照片具体要求见附件,考生可将该附件要求提供给专业摄影机构,方便制作电子照片

3.上传签署有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及盖有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章的《思想品德鉴定表》(正、反面)、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提示:《思想品德鉴定表》请考生在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自行下载。

4.申请本科毕业时出现“前置学历有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提示的考生,需对照《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向考籍所属区县(市)报考点现场提交相关证明并填写《前置学历复核审查表》。

相关证明材料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在籍验证报告(自考毕业证除外)、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和相关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不相符的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

前置学历因需教育部相关部门人工复核通过后才予以毕业生电子注册,所以注册及办证时间相对滞后。

5.考生在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进行微信绑定,审核通过或被驳回,都将微信推送信息。初审未通过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修改上传材料,再次提交。

6.根据我省有关部门核定标准,考生需缴纳20元毕业审定费。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方可进行毕业审核,审核如不通过不退费。

四、申请条件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3.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

4.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5.申请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持有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该学历证书必须已在学信网注册,没有注册的应提前进行学历认证,否则无法通过毕业审核。

五、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办理毕业手续

1.申请毕业证的个人信息与现考籍库信息不一致的考生;

2.身份证号码仍为15位的考生;

3.不符合第四条申请毕业条件的考生。

六、注册信息更正及前置学历复查

在受理考生毕业申请期间,市招生考试中心同时受理往年自学考试毕业生注册信息更正申请及前置学历复核申请业务,请考生按照《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提交所需纸质材料。

七、领取毕业证有关事项

1.领取时间:2023年3月6日-3月7日。

2.领取地点:考生申请毕业时考籍所属区县(市)报考点。

3.本人凭身份证、准考证领取毕业证。代领人凭身份证并签上代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4.考生领取毕业证时需核对省考委及主考学校印章是否齐全,个人基本信息是否有误,发现遗漏或有误的请立即交与发证单位。

5.通过审核但未毕业者,请查阅自学考试服务平台。

八、疫情防控期间温馨提示

需进入办公场所的考生,请走专用通道,出示健康码、行程码,要全程佩戴口罩、保持2米安全距离,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防疫工作,申请手续办理结束后请尽快离开,减少人员聚集。

温馨提醒:

1.由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不断变化,请考生及时咨询考籍所属地市相关防疫政策要求。

2.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本人申请毕业,如因委托培训机构或他人代理申请毕业未成功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认为自己符合毕业条件但毕业生库中没有记录的,请登陆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考生服务平台”查询。

4.申请学士学位的有关事宜请与主考院校联系。

附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一、基本要求

1.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应使用毕业生本人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

2.图像应真实表达毕业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3.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4.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二、拍照要求

1.背景:白色(参考值RGB<255,255,255>),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

2.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3.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4.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5.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三、照明光线

1.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2.建议配置光源两只(色温5500K-5600K),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45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1.5米-2米。

四、电子图像文件

1.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B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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