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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开封市自考省际转考工作调整安排

2016-02-25    开封市招生办公室

各位相关考生: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起,开封市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将作出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出办理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等需要转往外省参加考试的,可办理考籍转出手续。

  (一)时间安排

  办理日期:上半年3月7日,下半年9月5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下半年办公时间另行通知)

  (二)转出条件

  1、申请转出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三)办理程序

  1.考生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本省准考证和待转入地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开封市招办一楼服务大厅登记办理。

  2.考生核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确认无误后在市招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登记表》上签字后上交完成转出。

  二、转入办理

  已在外省办理转出手续且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在我市办理考籍转入手续。

  (一)时间安排

  办理日期:上半年3月15日——16日,下半年9月19日——20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下半年办公时间另行通知)

  (二)转入条件

  1、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自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省自考办有关规定执行。

  2、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三)办理程序

  1、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本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开封市招办一楼服务大厅进行确认。

  2、考生对本人转入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在市招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入登记表》上签字并上交完成出。

  3、未按期完成转入手续,视同放弃此次转考申请。

  三、过渡期工作安排

  为做好调整过渡工作,我市将保留上半年5月成绩公布后办理转入转出一次。但转出数据9月份才能上传国家平台。以后转考办理时间均为上下半年各一次,分别在报名期间。

  请需要办理转出手续的考生根据过渡期工作安排,及时办理转出手续。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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