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365-自考学历培训

2022年4月黑龙江自考本科法学专业计划

2021-12-28    自考365

法学(本科)

专业代码:030101K

经济法学(030107)2021年起不再受理新生报名,停考过渡工作自2021年开始至2022年6月底结束。2022年下半年起不再安排停考专业年度考试计划,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培养德才兼备,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具备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复合型、职业型、创新型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原专业代码:030106

原专业名称:法律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顶替办法见注5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任选一门
00016 日语(二)
00017 俄语(二)
4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司法文书(选考)
5 00249 国际私法 4 国际私法
6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国际经济法概论
7 00230 合同法 5 经济合同法
8 00227 公司法 4 公司法(选考)
9 00167 劳动法 4 行政法
10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企业法(选考)
11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专利法与商标法(选考)0226
12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继承法(选考)或0855婚姻家庭法(一)
13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14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15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16 05678 金融法 4
17 00233 税法 3 刑事侦察学(选考)或0233税法
18 00257 票据法 3
19 00258 保险法 3 破产法(选考)
20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公证与律师制度 (选考)
21 00169 房地产法 3
22 00225 国际贸易 5 国际贸易法 (选考)
23 10232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 0 9198
合计 66


毕业条件: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考核的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毕业要求者,由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书。由黑龙江大学在毕业证上副署。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由黑龙江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注:1. 13至22为选考课。选考课任选三门。不考外语者须另加考四门(或四门以上)选考课,不少于14学分。2.基础科段婚姻家庭法已合格者不得再考该课程,须增加一门选考课。3.基础科段“公证律师制度”已合格者,不得重复选考该课程。4.课程名称后带*号的,为实践环节考核课程。5.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原专业代码:030107

原专业名称:经济法学

主考院校:黑龙江大学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顶替办法见注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三选一
00016 日语(二)
00017 俄语(二)
4 07944 经济法学原理 7 经济法原理 9178
5 07945 企业与公司法学 7 公司法 9112
6 07946 税法原理 7 市场管理法 9282
7 07947 金融法概论 6 宏观调控法 9135
8 07948 环境法学 7
9 00167 劳动法 4 劳动法 0167
10 00169 房地产法 3
11 00261 行政法学 5
12 06909 行政诉讼法 5
13 07994 行政处罚法学 5 不考外语者须加考此三门课程
14 07995 行政复议法学 5
15 07996 国家赔偿法学 4
16 11675 经济法学毕业论文* 0 9021
合计 71

毕业条件: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考核的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毕业要求者,由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由黑龙江大学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由黑龙江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注:

1.课程名称后带*号的,为实践环节考核课程。

2.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点击查看:2022年4月黑龙江自考专业及主考院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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