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365-自考学历培训

2023年下半年黑龙江自考毕业证书办理通知

2023-11-27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各市(地)招考机构、各主考学校及有关助学单位: 

为做好黑龙江省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请毕业条件及受理时间安排 

(一)申请毕业条件 

自学考试考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以申请毕业:  

1.考生毕业信息(含考生个人身份信息、照片信息、申请毕业学校及专业信息等)准确无误。 

2.考生电子考籍档案中合格课程须与毕业年度现行专业课程设置中的课程代码、课程名称一致且全部成绩达到毕业要求。考生可通过“黑龙江省自学考试考生自助服务系统”(点击咨询网站入口>>)自行查询已合格课程信息。 

3.申请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取得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其中2001年(含)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须持有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学信网前置学历注册信息与自学考试考籍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通过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案表须附带二维验证码,验证期限不得早于2023年12月底;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考生,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毕业申请系统”成功支付毕业审查费(60元/人/专业)。 

(二)时间安排 

1.2023年下半年考生申请毕业时间 

第一阶段:11月30日-12月6日; 

第二阶段:12月18日-20日。 

2.市(地)招考机构进行本科前置学历资格登记、审验考生网上提交的免考材料及查收特殊情况材料时间:11月30日-12月6日。 

3.市(地)招考机构受理省内转考、合档时间:11月30日-12月6日。 

4.考生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毕业申请系统”,如果提示“申请失败”可与报名招考机构联系咨询,市(地)招考机构受理时间:11月30日-12月6日。经市(地)招考机构受理后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于第二阶段(12月18日-20日)继续在网上申请办理毕业。 

二、网上申请毕业流程 

从2021年下半年起,毕业证书颁发和电子注册已使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中对应的新专业名称,在籍考生可根据新旧专业名称对照表查询自己原报专业名称和代码的变更情况。处于停考过渡期的专业仍按原专业名称办理毕业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考生本人登陆“自学考试网上毕业申请系统”,核对毕业信息。考生如因提交错误信息申请毕业且按照发证流程获得了毕业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已经颁发的毕业证书不予换发。 

2.在线支付毕业审查费用后即为“申请成功”,考生支付方式与自学考试网上报考支付方式相同。如果申请毕业流程中没有完成交费,则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3.如登陆后提示“申请失败”,考生可按照系统中的提示,到报名招考机构提交佐证材料,等待审核处理。 

4.经市(地)招考机构现场受理后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于第二阶段(12月18日-20日)在网上再次申请办理毕业。 

三、相关问题及注意事项 

1.凡2001年(含)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但未在“学信网”认证的考生,须在“学信网”申请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学历认证咨询电话:010-67410388。 

2.免考课程办理流程。登陆黑龙江省自学考试考生自助服务系统,提交免考课程申请并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应材料,待审核通过后,须在线支付免考费(45元/科)。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7日24时。系统使用说明详见:黑龙江自考免考课程申请办理流程

3.身份证号、姓名等信息修改流程。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如需变更身份证号码,可按以下两种情形处理:①出生年月日没有变化的,须考生本人在毕业申请系统中提交修改信息后到报名招考机构现场确认,并通过毕业申请系统查看审核处理结果;②出生年月日改变的,须考生本人到报名招考机构填写《2023年下半年修改自然信息登记表》,上报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审核处理。如修改其他信息,须考生本人到报名招考机构当场办理。 

4.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毕业手续,当次不予补办,可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  

5.考生在网上申请毕业时,须准确填写本人现使用的联系电话,以便高校、招考机构等相关部门联系和沟通。 

6.护理学专业毕业申请办法。申请护理学专业(专、本科)毕业的考生,于11月30日-12月6日持《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招考机构完成证书审验。市(地)招考机构按证书内容选择省份、输入护士姓名、所在医疗机构、验证码进行在线查询审验,审验真实后在考籍管理系统中登记提交,收取证书复印件,标注考号,同时由持证考生本人签署《〈护士执业证书〉真实有效承诺书》。《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护士执业证书〉真实有效承诺书》由市(地)招考机构长期留存备查。 

护理学(专、本)科专业申请毕业的考生,在初次网上申请期间均为“申请失败”,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招考机构登记。各地招考机构如在网上审验时查询不到《护士执业证书》信息,应由考生本人说明情况并承担证书不实责任,签署《〈护士执业证书〉真实有效承诺书》,各地招考机构在考籍管理系统中登记提交后,考生可登陆系统办理毕业手续。 

申请毕业的护理学(专、本)科专业考生的省内合档、身份证号信息修改、替考考生重新申请毕业等事项均须在11月30日-12月6日进行。市(地)招考机构将以上办理事项录入“考籍管理系统”或填表上报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市(地)招考机构应在12月15日前将省招生考试院筛选出的符合毕业条件且已交验《护士执业证书》的护理学专业毕业生在“考籍管理系统”中录入《护士执业证书》查验信息,以便该专业毕业生在第二阶段(12月18日-20日)顺利申请毕业。 

7.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规定,自考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应在毕业证书在“学信网”电子注册之后进行。2023年下半年的证书预计在2024年2月下旬后发放。领取方式: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招考机构签字领取《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 

8.考生应认真阅读《毕业生登记表》说明并妥善保管。按照教育部规定,《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遗失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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