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6 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一、考生报考须知
考生按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取得一门及一门以上理论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后,可报名参加该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取得所学专业的全部理论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后,方可报名参加毕业论文考核。
特别提醒:从2023年5月1日起,凡是没有取得所学专业的全部理论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参加毕业论文考核的、以及首次参加毕业论文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下(含报名未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考核)的考生,一律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二、报名及缴费程序
(一)每年上半年5月26-30日,下半年11月26-30日,每天8:00-22:00,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点击链接进入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栏目查看相关内容
(二)缴费
1.缴费时间:每年上半年5月26-30日,下半年11月26-30日每天8:00-22:00。
2.缴费方式
在中国建设银行悦生活教育考试缴费平台支付页面完成交费。进入网址,点击“悦享生活”→“应用服务”→“学校教育”→“考试报名费”进行网上支付。(请用建行储蓄卡支付)。
注:考生交费时,须认真核对所报考的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支付成功后,报考费一律不退。
三、考核组织与实施
(一)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时间
每年上半年3月中旬后,下半年9月中旬后在学院网站“自学考试”→“考核通知”内查看考核、答辩通知(投资学专业、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的实践考核请查看“实践考核”项目里面的要求)。
(二)毕业论文考核实施程序
完成报名并交费的考生,方可进入毕业论文考核阶段。
1.查询指导教师
上半年6月20日之后,下半年12月20日之后考生可登录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点击“自学考试”→“论文选题”),按准考证号、姓名、专业查看自己的论文编号和指导老师的联系方式,论文编号由学校按考生报名顺序统一生成。
2.确定论文选题
考生选题可参考学校给出的参考题目,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结合自己的职业特征自拟题目,但必须与所报考的自考专业紧密相关。
3.提交论文初稿
每年5月报考考生于8月5日前,11月报考考生于2月5日前要将写好的论文初稿(电子版)发到论文指导教师邮箱。发邮件时“主题”栏注明自考-专业名称-准考证号-姓名-论文编号(例:自考-会计学-202003410001-王山-172号)。1个月之后仍未收到指导教师修改意见的,请与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联系,联系电话:0311-87608983。
4.完成论文正稿。
考生按指导教师意见修改定稿,按要求装订(胶装)毕业论文一式两份,上半年于3月15-20日寄出、下半年于9月15-20日寄出(通过“邮政快递 EMS”邮寄至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在快递封面上标注“自考毕业论文”字样)。
5.论文查重检测
邮寄纸质论文前,考生必须通过“维普论文检测系统”进行论文查重(全文总相似比不大于30%),检测报告的所属单位为“河北”或“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检测时间在每年上半年3月15日以后,下半年9月15日之后。
6.毕业论文提交
申请学位的考生答辩完后,须在答辩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学院网站首页“论文提交平台”提交经指导教师同意且通过答辩(若答辩小组提出修改意见的,须修改后)的毕业论文和查重报告。提交到平台的论文必须有完整的封面、目录、摘要、论文正文和参考文献。逾期未提交者按放弃学位申请资格处理。
7.查询论文成绩
考生可于5月下旬(上半年)、11月下旬(下半年)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查询考核成绩。
8.自考学位申请
学位申请通知于每年3月初在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请及时关注。学位申请通过学位申请系统进行在线申报(点击首页的“学位在线申报”或“自学考试”→“学位申请”)。按毕业证日期的次年3初申请(如毕业证的时间是2023年6月30日或2023年12月30日,那么申请时间是2024年3月份)。逾期不再受理。
四、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联系单位: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联系电话:0311-87608983
(三)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河北经贸大学四办五楼
自考365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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