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1 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23号)和《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办法》(冀教考自〔2015〕20号)文件精神,公告如下:
一、对已经通过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论文提交平台”(以下简称“论文提交平台”),提交毕业论文和查重报告的学生,按正常程序申请学士学位。
二、对未在 “论文提交平台”提交过毕业论文和查重报告的学生,须在2023年4月15日前重新提交答辩时的毕业论文纸质版,同时于4月8日-15日通过“论文提交平台”提交与纸质同版的毕业论文和查重报告,学院将统一进行查重、匿名送审,符合要求的,可正常申请学士学位,不符合要求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三、从2024年1月1日起,对未在 “论文提交平台”提交毕业论文和查重报告的学生,如需申请学士学位,须在毕业前重新选题撰写毕业论文。
四、按照省学位办有关文件要求,务必到学校指定的网站使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进行毕业论文查重。查重报告中的所属单位必须是“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查重网址:http://vpcs.cqvip.com/personal/heuetjx)
五、通信地址: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河北经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教务科收 电话:0311-87608916
自考365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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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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