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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关于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的通知

2023-07-17    贵州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各助学单位及考生:

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核方案的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下半年实践性环节考核方案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专业及科目

根据文件要求,自考助学考生的实践环节考核由各所属主考院校组织实施,社会考生的实践环节考核由各专业第一主考院校组织实施,涉及到我校的主考专业及实践科目如下:

专业层次实践性考核科目第一主考院校是否为我校考核对象
学前教育专科《幼儿教师实习(含观察、记录分析、教研写作)指导》我校衔接助学生、社会助学生、社会考生
学前教育本科《幼儿教师教研指导》我校衔接助学生、社会助学生

具体考核方案和指导详见附件1:《幼儿教师实习(含观察、记录分析、教研写作)指导》(学前教育专科)实践环节考核指导书、附件 2:《幼儿教师教研指导》(学前教育本科)实践环节考核指导书。

二、报考条件

(一)凡参加我校实践环节考核的考生须为我校衔接助学考生或社会助学考生,或者所学专业的第一主考院校为我校的社会考生。

(二)请务必仔细阅读附件1、附件2,并严格按照要求完成相关专业的观察记录、实践报告、实习鉴定表(实习单位鉴定并盖章)等,并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及参加考试,考试前务必准备齐全上述所有材料并在参加考核时提交,否则取消考核资格。衔接助学生上述材料由衔接院校自行收集,其中实习鉴定表可由衔接院校鉴定盖章。

三、报考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3年下半年实践环节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15日。

(二)报名方式:社会考生采取远程报名方式,请在报名时段内填写附件3:实践环节考核报名表,并发送至工作邮箱:sdjx2020@163.com;衔接助学考生、社会助学考生由各助学单位求统一收集报名数据并填写附件3,在9月20日前上报我院。

(三)考核时间和地点:

1、考核时间安排暂定为2023年10月28日,如因各种原因更改时间,至少在考前一周通知考生。

2、社会助学考生、社会考生考试地点为贵州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23年8月30日起根据校区总体规划安排由宝山校区迁至花溪校区),具体考场等信息考前一周左右通知考生。

3、衔接助学考生考试地点为各衔接院校,具体考场由各衔接院校考前一周左右通知考生。

(四)实践性环节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黔价费[2008]63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按每人每科37元收取,考核费按每人每科40元收取。

四、相关注意事项

(一)考生参加考核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其他要求证件、附件1或2所要求全部材料,证件或材料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二)所有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本地及我校相关管理要求入场参加考核。

联系电话:0851-86702452

附件1:《幼儿教师实习(含观察、记录分析、教研写作)指导》(学前教育专科)实践环节考核指导书

附件2:《幼儿教师教研指导》(学前教育本科)实践环节考核指导书

附件3:实践环节考核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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