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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桂林市申请办理论文答辩须知

2015-10-21    桂林市招生考试院

  一、桂林市考试院2015年下半年办理申请论文答辩手续时间为:11月23——11月27日。

  二、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已填写好的《毕业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准考证、身份证、大专毕业证“三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在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大专毕业证的考生必须出示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籍证明。所有考生必须出示已经获得的全部单科合格证或者打印广西自考网上系统历年成绩

  三、考生自已下载并打印《毕业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表格下载网址:。同时填写好表格上的相关内容。论文答辩的选题,请考生自己登录主考院校的网站查询或者自拟。填写“何类应考者”栏目时,本科与专科系同一专业填写“一类”,本科与专科所学专业不一致填写“二类”。填写表格中的“课程名称”栏目时,请按开考计划的课程顺序填写,如有顶替课程,请填写自己实际所考的课程名称。如果中间的某门课程还没有考,请别空行,将后面的课程名称直接递补填写。并准备2张一吋的同底照片(黑白、彩色均可)分别贴在登记表上。

  四、我院在论文答辩的办理事宜中,只负责初审及汇总考生的资料报送广西招生考试院,由广西招生考试院再转交相关的院校。论文答辩的具体时间、指导老师的指定及指导老师的联系方法等相关问题,请与主考院校联系

  区内部分主考高校继教院(自考办)联系信息

高校名称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广西大学

0771-3238944
0771-3235609

南宁市大学路100号

530004

广西师范大学

0773-5843240

桂林市育才路15号

541004

广西民族大学

0771-3260548

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

530006

广西医科大学

0771-5353900

南宁市双拥路22号

530021

桂林电子科大

0773-5601492
0773-2291492

桂林市六合路123号

541004

桂林理工大学

0773-5899729(考务)0773-5895958(考籍)

桂林市建干路12号

541004

广西师范学院

0771-3908663

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

530001

广西艺术学院

0771-5302578

南宁市教育路7号

530022

广西财经学院

0771-3853117

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

530003

广西科技大学

0772-2685283

柳州市东环大道268号

545000

广西警专

0771-5614123

南宁市广园路25号

541004

  提示:教育管理(本科)主考学校已改为广西师范大学

  说明:毕业考核登记表需双面打印

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考核登记表
专业:_________专业代号: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准考证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业

 

通讯地(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申报论题

 

何类应考者

 

专(本)科何专业及发证单位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成绩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成绩

1

 

 

 

13

 

 

 

2

 

 

 

14

 

 

 

3

 

 

 

15

 

 

 

4

 

 

 

16

 

 

 

5

 

 

 

17

 

 

 

6

 

 

 

18

 

 

 

7

 

 

 

19

 

 

 

8

 

 

 

20

 

 

 

8

 

 

 

21

 

 

 

10

 

 

 

22

 

 

 

11

 

 

 

23

 

 

 

12

 

 

 

24

 

 

 

学分合计

 

备注

 

以上项目由考生如实填写

审市
核自
意考
见办






(盖章) 年 月  日

审主
核考
意学
见校


同意交由          系            老师指导

                                                                (盖章)  年 月 日

论文答辩(设计)成绩评定记录

导师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1

2

3

4

5





评定成绩登分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考核学校审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判定成绩

判定者签名:




年  月  日

复核者签名:




年  月  日

考核学校审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毕业实践考核等,均统称为毕业考核。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有关项目,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考核成绩作废。

  2、判定成绩采用平均成绩进行判定。

  3、判定方法按90—100分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五个级别进行判定。

  4、平均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方法确定。

  5、各主考院校论文答辩工作结束15天后,应把各考生答辩成绩汇总表报自考处。

  6、填写两份。市自考办、办助学班院校审查后自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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