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1 南方医科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关于2023年6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含附件)
各助学单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
为了做好2023年6月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政治合格、无重大违纪行为;
2.毕业时间:2022年12月(护理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专业);
3.无处分、无作弊记录,课程平均分达到68分以上;
4.通过广东高校联盟外语水平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
二、申请材料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请表1份(附件1)。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评定审核表2份。表格须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附件2),不得更改表格中现有内容。
3.A4纸复印以下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1份、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信息简表原件1份(系统打印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信息简表是带防伪底标)、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省统一考试或广东高校联盟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
4. 学位图像采集:
①云证照-移动端图像采集:
操作流程:个人信息采集:社会考生自行填报2023年6月自考申请学位考生信息采集表(附件3)并发送至邮箱:709589671@qq.com,时间:即日起-2023年4月30日→图像信息采集:考生自行操作(见附件4.云证照-移动端图像采集操作指南v2.0版),时间:5月8日-5月30日。
“i图采”为自考考生申请学位提供的移动端图像采集服务,由考生使用手机自行采集照片上传,费用:6元/人(考生自行微信支付)。我校统一将自考申请学位考生信息(相沟通班考生个人信息由各助学单位统一采集并上报)上传到系统后方可进行个人采集图像信息。
②自行到广东省新华社图像采集中心采集(须发送电子版照片至邮箱:709589671@qq.com)。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1号二楼205室;联系电话:020-83302077;上班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日正常上班,春节假期除外);
填写要求:
学校代码:661;
院系代码:不用填;
所在校别:普通高校;
学历类别:自学考试本科;
特别提醒:不接受自行到照相馆采集的相片!!!
特别提醒:不接受自行到照相馆采集的相片!!!
特别提醒:不接受自行到照相馆采集的相片!!!
5.学位材料放置要求:按由上至下顺序,依次为学士学位申请表、学士学位审核表2份、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信息简表、身份证复印件、本科毕业证复印件、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省统一考试或广东高校联盟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请将所有材料用长尾夹固定好并放入大号信封。
6.相沟通班的学生由各教学点负责学位初审(须确认缴费信息)。各教学点须统一填报填报2023年6月自考申请学位考生信息采集表(附件3)和学位材料汇总表(附件5)并加盖公章后与学位评定审核表同时报送我院。
三、学位受理、审核及证书发放
(一)学位申请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前。社会考生学位申请材料可选择直接报送或顺丰快递邮寄(其他快递无法派送)至我院。联系人:黄老师;电话:61649459;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南方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103室(510515)。
(二)学位审核公示时间:以学校召开学位评审委员会时间为准,具体请留意学院6月份的网站公告。网址:南方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http://portal.smu.edu.cn/smuce/。
(三)学位证书发放时间:具体时间请留意网上通知,地址:南方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1楼103室领取学位证书;联系人,黄老师,电话:61649459。
四、学位申请注意事项:
1.社会考生提交学位资料后必须实名制申请加入南方医科大学2023年6月自考学位QQ群:319443136 (唯一群号),学位Q群内会发布与学位相关的重要通知,学位信息核对等重要事项,学生如有疑问可在群内留言,群里会有老师定期为学生答疑。进群后须按姓名+专业(如:张三护理学)格式进行实名备注,未按要求修改备注名者将被清理出群,后果由学生自行负责,请各位同学相互知照。
重要提醒:社会考生必须入Q群!!!
重要提醒:社会考生必须入Q群!!!
重要提醒:社会考生必须入Q群!!!
相沟通班考生由各助学单位负责传达学校学位相关的各项通知及学生答疑等工作。
2. 下述2种类型的考生,如需申请学位,须先提交其他申请学位的材料并申请加入学位qq群。
①凡已在省考办系统申请2022年12月毕业并确认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因不可抗力导致毕业证书未及时领取的同学;
②在学制内参加并通过学位外国语水平全省统一考试或广东高校联盟外语水平考试的考生(含2023年参加外语联盟统考但成绩尚未公布者及领取成绩单的考生)。
3.学士学位授予通知发放后,经查申请材料为虚假者,取消学位授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自考365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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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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