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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3年上半年汕头市自考考生网上办理毕业登记的注意事项

2023-06-08    汕头市招生办

一、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时间及地点

(一)毕业申请时间

网上及到现场提交毕业材料时间均为6月14日-20日。

(二)提交毕业材料地点:

1.金平区招生办(区县代码0511),地址:汕头市东厦路82号,联系电话88634223;

2.龙湖区招生办(区县代码0507),地址:汕头市珠江路珠江大楼8楼809房,联系电话88831116;

3.澄海区招生办(区县代码0515),地址:澄海区玉潭路教育局大楼,联系电话85856200;

4.濠江区招生办(区县代码0512),地址:濠江区府前路教育局大楼,联系电话87398767;

5.潮阳区招生办(区县代码0513),地址:潮阳区棉城东山大道北189号,联系电话88711378;

6.潮南区招生办(区县代码0514),地址:汕头市潮南区教育局(潮南区职业技术学校校内),联系电话87795463;

7.南澳县招生办(区县代码0523),地址:南澳县后宅镇广新路,联系电话86804863。

二、办理毕业登记前期工作

(一)办理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手续

按照广东省考试院要求,凡申请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须提前办理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含身份证号升位)手续。逾期办理有关转考、免考及考籍信息更正手续的考生,不能参加本批次毕业手续的办理。

(二)登记前置学历相关信息

凡申请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系统登记前置学历信息,提交省考办查验,查验通过方可申请本科毕业。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下列学历认证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同时办理自考专科和本科毕业的考生,需登记申请专科毕业的准考证号;

5. 申请上半年自考本科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登记前置学历信息时,如未取得前置学历毕业证,可暂不填写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学历认证信息;取得毕业证后,须于7月3日前登录系统补填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认证信息,提交省考办核查。未按时补填的,视为放弃本批次毕业申请。

三、毕业申请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二)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三)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型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四)选择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须与取得合格成绩的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所属的专业及组织考试的主考学校相一致。

(五)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六)符合毕业专业的其他条件,详见各专业的毕业说明。

(七)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八)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四、毕业办理步骤

凡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应在6月20日前办理申请毕业的有关手续,逾期者不能参加本批次毕业手续的办理。

(一)确认信息

考生在申请毕业之前,须登录系统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二)申请毕业并采集毕业证照

毕业生图像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的关键组成部分,涉及考生的合法权益。请考生务必重视此项工作,及时按要求采集符合标准的毕业证书照片,避免产生考生的学历证书数据无法在教育部顺利注册导致延迟获取毕业证书等相关后果。

考生登录系统申请毕业时,由系统将采集的图像与考生信息数据库关联校验,并与公安部门人口库等权威渠道开展图像比对,以确保图像信息的准确性与一致性。图像采集规范及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三)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考生成功采集毕业证照后,须通过系统自行打印《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并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有关信息,如实填写背面的相关内容;同时,将该表交有关单位填写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并加盖公章。

注意: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80g/㎡(或以上)A4复印纸、双面打印《毕业生登记表》,考生不得对该表的格式及内容做任何更改。

(四)提交材料

1.《毕业生登记表》,社会考生一式两份,公开(开放)学院考生一式三份。

2.申请专科毕业的考生,无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无需提交身份证、前置学历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1)使用非中国内地身份证申请毕业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前置学历为自考类型的,无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原件(原件核验后即退还,下同)及复印件;

(2)使用境外学历作为前置学历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于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等原因(包括从中国内地迁往港澳地区),与前置学历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前置学历为自考类型的,无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特殊专业要求

1.申请办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专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机械类工种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2.申请办理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专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电气类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3.申请办理药学专业(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卫生类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

4.医学、药学、护理学或其他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生,办理食品营养与卫生专业(专科)毕业时,如选考临床医学总论(课程代码:05747)、疾病的营养防治(课程代码:05748)、中医营养学基础(课程代码:05749)、食品卫生法规与监督(课程代码:05750)、烹饪与膳食管理基础(课程代码:05751)、烹饪与膳食管理基础(课程代码:05752)、食品营养学(课程代码:00988)等七门课程,须提供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到各区(县)招生办提交有关材料时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间距。各区(县)招生办要严格按照区(县)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防止聚集性情况出现,要强化服务意识,确保毕业办理及有关工作安全平稳实施。

附件: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操作流程(2023.6)

广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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