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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中山自考补办准考证通知

2013-11-07    中山市自考办

各位自考考生:

  从2013年10月开始,省自考办对自考准考证的有效期不再作限制,自考准考证过期的考生,只要确保准考证上信息无误的可继续使用,不需重新办证。

  自考准考证丢失的考生,请于2013年11月19-20日两天凭身份证及原准考证号码到中山市自考办办理续证手续。办证前请先登录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确认个人基本是否正确,如有误,请先办理考籍更正后续后再申请办证(考籍更正手续办理时间为每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中山市自考办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人才发展研究中心大楼一楼左侧办证大厅,即市委党校旁。考生可乘坐003路公交在“和景花园”站下车。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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