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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中山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的通知

2018-07-13    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各自学考试助学机构、考生: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工作的通知》(粤考办〔2017〕37号)、《关于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自行打印准考证的通知》(粤考办〔2018〕18号)文件的精神,2018年10月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即将开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视宣传工作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具有高度权威性和严肃性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是我国推行终身教育的重要途径,在实现“建立完整的国民教育系统,建立人人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化社会”战略目标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请各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协助大力宣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性质、任务、特点、地位和作用,可以通过有关社区、大型厂企发放报名、报考和考试的有关信息宣传资料,使各有关方面和考生了解当次报名报考的时间、地点、方式、方法和要求,让全社会了解和支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二、做好报名报考工作

  (一)报名条件

  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自由选择专业,报考我省自学考试。服刑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

  (二)报名、报考时间安排

  2018年10月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时间安排如下:

  新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7月15日-22日;

  现场正式报名时间为7月19日-22日。

  报考时间为7月15日-25日。

  (三)报名、报考步骤和方法

  1.新生报名

  首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新生须先办理报名手续,新考生报名后可获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然后才可办理报考手续。

  新生报名分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

  (1)预报名

  新生请登陆广东省自考管理系统进行预报名,并选择中山市作为报名点。预报名时考生录入个人信息并设置个人密码,预报名成功后可得到一个唯一的预报名号。预报名号仅当次有效,新生凭预报名号和个人密码进行正式报名。

  预报名时间:7月15日-22日。

  预报名网址:

  (2)正式报名

  考生本人可凭预报名号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确认。新生报名不收取费用。现场确认后将产生一个唯一的准考证号,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报考2018年10月自学考试的考试课程,具体方式参照“报考”。

  正式报名时间:7月19日-22日

  正式报名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12号一楼办证大厅

  2.报考

  持有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可按省考办公布的开考计划,报考自考的考试课程。本次报考2018年10月的考试,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课程。新生在报名后须进行报考,方可参加考试。

  所有考生须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报考各专业课程,并进行网上缴费。

  (1)报考时间:7月15日-25日

  (2)查询报考科目方式

  本次考试具体开考课程《2018年10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可在“中山招考网”→“自学考试”专栏→“开考计划”下载。

  (3)报考和缴费流程

  ①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后点击左侧任务栏的“报考”按钮,然后点击“考生报考”。

  ②选择报考科目

  在“报考科目信息”栏按照提示输入科目代码,点击“输入报考科目”按钮即可选择该报考科目,系统会根据开考时间安排,自动将报考科目填入对应时间节点。考生在未确认报考前可以通过点击“保存报考信息”按钮保存当前填报的科目,也可随时点击“删除科目”按钮删除该按钮前对应的已选课程。

  ③确认报考科目

  当考生确定所填报的科目信息无需再更改时,点击“确认报考信息”按钮,对所报考课程进行确认。

  ④确认身份信息

  考生要再次核对个人身份信息、报考科目是否与个人所选一致、订单金额是否有误,若无误,点击“前往缴费”按钮。

  ⑤缴纳报考费

  采用银行卡缴费或微信支付,根据系统的提示操作。

  ⑥查询缴费信息

  完成缴费后,进入考生报考界面,查看缴费信息。若银行已提示扣款但“缴费状态”为“未交费”,可点击“刷新缴费状态”按钮更新缴费信息

  ⑦缴费成功后可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报考→当次报考科目,查询是否已成功报考。

  (4)报考注意事项

  ①每个考生每次考试只能报考一次,且只能选择一个考区参加考试。考生在确认报考课程前,须认真核对报考课程是否正确,报考课程一经考生确认,不得增加、删减、更改,确认报考后所交报考费一旦网上缴纳,不予退还。考生缴费后须再次登录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检查交费状态是否为“已缴费”,以此确认是否报考成功。

  ②在报考截止日期前没有缴纳报考费而导致报考不成功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③考生报考时须填写联系电话(手机)、通信地址等通信信息,作为当次考试自考办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考生必须认真、完整、准确地填写,因考生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准考证实施自行打印问题

  为提高考试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方便考生,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发展实际,自2018年10月当期考试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行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使用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办法。

  (一)准考证的打印

  1.考试开始前10天至考试结束止,考生可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或通过省考办公布的其他途径自行打印准考证。

  2.准考证须用普通A4纸打印,严禁擅自涂改,持伪造、变造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按违规处理。

  (二)准考证的使用

  考生须凭当期报考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原卡片式准考证的使用

  省考办从2018年10月起不再统一制作卡片式准考证,之前已发放的卡片式准考证不能再作为参加自学考试的凭证,但仍可按相关规定继续用于办理考籍方面的业务。

  由于该项工作在我省自学考试中首次推行,涉及考生的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各助学机构要高度重视,及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大宣传力度。

  四、加强法规宣传和诚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是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更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各助学机构和报名点可采取向考生发放告知书、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等方式,加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宣传,加强诚信考试教育,并建立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违纪作弊考生,如实将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各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诚信考试。

  相关下载:2018年10月自学考试报名及报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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