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8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一、注意事项
请参加2015年第三季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本科)实践课程考核的考生注意,在参加考核时须遵守如下规定:
1、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老师安排。
2、凭自学考试准考证入场考试。凡丢失准考证者请提前到区(县)自考办办理临时准考证,没有准考证一律不准参加考试且后果自负。
3、为加强管理,保证考生信息的准确性,考生在参加考试时须签到,不签到者成绩被认定为“缺考”。
4、特别提示:请考生务必按考试要求(包括格式、路径等)保存考试结果。如不按要求保存将会影响考试成绩,后果自负。
二、考核安排(详见附件)
附件:
自考365
2022-01-16
自考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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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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