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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要求甲、乙公司共同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的责任,仲裁委应否支持,为什么?

2023-08-06 08:07    自考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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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试题答案解析

刘某于2018年12月31日到甲物业公司上班,双方签订了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刘某从事招聘、培训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月薪4000元。自2020年5月13日起,刘某被安排以乙物业公司的名义负责招聘保洁员,并在乙公司服务的居民小区里负责分配新员工的工作任务。

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某与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系夫妻关系,同时赵某与李某分别担任对方公司副经理。甲乙两公司在同一地点办公,经营业务范围基本相同,对包括刘某在内的工作人员统一进行考勤。刘某工作期间,受李某直接领导。甲公司支付刘某入职后至2020年5月的工资,后未再支付工资。2020年9月1日,刘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工作至该月底。同年10月20日,刘某向乙公司主张2020年6月至9月期间的工资未果。2020年10月30日,刘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问:(1)刘某要求甲、乙公司共同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的责任,仲裁委应否支持,为什么?

(2)劳动者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3)若刘某因乙公司不落实带薪年休假而离职,刘某还可以提出哪些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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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对刘某的仲裁请求应予支持。甲乙公司属于关联企业。刘某为乙公司提供劳动,受其管理,劳动成果也是乙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刘某与乙公司之间,符合构成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和要件,可以认定刘某在与甲公司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同时又与乙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乙公司是刘某2020年6至9月所提供劳动的直接受益者,支付劳动报酬是履行应尽义务;甲公司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又和乙公司是关联企业,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分)

(2)对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法律并不禁止,是合法的。(3分)

(3)刘某还可以要求甲乙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离职前1年内未休年休假的3倍工资待遇。(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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