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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考停考多年,以前的课程合格成绩还有效吗?

2015-04-09 10:34    北京考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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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您好!我是北京自学考试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10年前已参加法律专业本科课程考试。通过12门课程考试后,由于特殊情况,我在2007年中断考试,现在想继续完成考试。当时,我在一所助学机构上辅导课,由机构组织集体报考,自己未单独报考过,对自学考试的相关政策了解很少。我更担心的是,已停考这么多年,以前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还有效吗?不通过集体单位,自己可以报考吗?原来的准考证可否继续使用?

  答:您好!北京自考没有课程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的规定,但也并不意味着合格成绩永远有效。随着社会的发展,专业知识的更新以及全国自考办的要求变化等,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会不定期调整,课程设置调整后会形成一个新的计划期。考生毕业申报要按当期执行的考试计划审核。但并非课程设置一有变化,考生以前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就作废。

  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综合信息查询栏目中,您可以看到专业考试计划都有“新旧课程顶替”的设置,有变化的课程均可在此查到新旧课程的顶替关系。但这种顶替仅限于相邻的两个计划期之间有对应关系的课程。考生在旧计划中已通过的课程,可以顶替调整后的新计划的课程,即有顶替关系的旧课程的合格成绩仍然有效。这已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考生的利益。但有些考生停考时间较长,甚至长达十几年,其间如果考试计划中的某门课程进行两次以上调整,现计划“新旧课程顶替”中没有原已通过的课程与新课程的替代关系了,即说明原课程成绩已无效,要参加新课程考试。

  对于没有变化(课程名称、学分、代码相同)的课程,只要这个专业还在开考,考生取得的合格成绩就有效,教材的变化不影响其有效性。

  您可依照上述原则,根据法律专业(本科)的考试计划,判断自己的课程合格成绩是否有效,以便确认还需考试的课程。

  您原来的准考证(IC卡)可以继续使用。法律专业属于非委托开考专业,无须通过集体单位,个人即可完成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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