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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张某不服处罚,拟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谁为被告

2022-10-15 08:50    自考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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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试题答案解析

2019年5月16日,A省B市居民张某驾驶货船在我国渤海海域航行。C市(直辖市)海关缉私队对其货船进行检查,发现货船所载的进口货物报关手续不全,涉嫌走私。C市海关对船主张某作出处罚决定:认定货船所载货物为走私货物,依照法律对张某罚款10万元,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张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位于北京市)申请复议,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将罚款数额改为5万元,维持没收走私货物的处罚。

问题:(1)若张某不服处罚,拟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2)若张某提起行政诉讼,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谁?为什么?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1)应当以海关总署为被告。《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本案海关总署改变了罚款金额,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故海关总署是被告。

(2)C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行政诉讼法》规定: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C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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