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自考365-自考学历培训

法学类

首页 > 法学类 > 正文

2021年4月自考民法学:简述物权优先效力的具体体现

2021-07-13 09:03    自考365

查分

2021年10月自考备考已经开始,自考历年试题对考生来说是十分宝贵的资料,考前每道试题至少要做1-2遍才会事半功倍。自考365网给大家整理了2021年4月自考《民法学》试题及答案,一起来试试吧!

扫码入群>>获取自考公共课全套试题及答案

自考试题答案解析

简述物权优先效力的具体体现。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1)物权间互相的优先效力。(1分)即:在同一标的物上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不同内容或性质的物权时,先成立的物权具有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的效力。(2分) 

(2)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1分)即:物权的客体和债权的给付为同一标的物时,无论物权成立先后,其效力均优先于债权。(2分)

自考学习资料/新人优惠券,一键领取>>

自考365提供从报名到毕业一站式服务!【点击咨询>>

分享到:
小自考
你可能喜欢
更多相关资讯
更多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