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14 13:32 自考365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我国对澳大利亚出口大豆2000公吨,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由于货源不足,我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重庆和武汉各装10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当我方同时提交这两套提单要求银行付款时,银行以“在重庆和武汉分两次装运,不符合信用证‘不允许分批装运’的规定”为由拒付。
请问,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银行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答案]我方没有违约,银行无权拒付。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同一船只、同一航次、同一目的地多次装运货物,即使提单表明不同的装船日期及不同的装货港口,也不视为分批装运。因此,本案中我方做法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不能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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