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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在2012年6月5日的《吉林晚报》上发表了一篇名为《水

2018-11-26 17:04    自考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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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在2012年6月5日的《吉林晚报》上发表了一篇名为《水果与养生》的文章,没有任何禁止转载的声明。《东林晨报》当日未联系上甲子及《吉林晚报》,就在2012年6月6日《东林晨报》第二版全文转载了《水果与养生》,随后向国家版权局稿酬收转机构支付了转载稿费。2012年6月6日浪潮网站也从《吉林晚报》全文转载了《水果与养生》,并在互联网上传播。
请问:(1)《东林晨报》转载《水果与养生》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甲子和《吉林晚报》的著作权?为什么?
(2)浪潮网站转载《水果与养生》在互联网上传播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甲子的著作权?为什么?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1)《东林晨报》转载《水果与养生》的行为没有侵犯甲子和《吉林晚报的》著作权。《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包括: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不属侵权行为。
(2)浪潮网站转载《水果与养生》在互联网上传播的行为侵犯了甲子的著作权。著作权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浪潮网站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在互联网上传播《水果与养生》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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