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器生产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全年销售收入2 000万元,取得国债利息100万元;
(2)全年准予税前扣除的销售成本、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共计1 000万元;
(3)其他支出60万元,其中被工商局罚款10万元。
要求:(1)计算该企业税前可扣除项目的金额;
(2)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1)该企业税前可扣除顶目的金额=1000+(60-10)=1050(万元)
(2)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2000-1050)×25%=2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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