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1)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限额①:6000×5‰=30(万元)
限额②:60×60%=36(万元)>30万元,所以可以税前扣除30万元。
(2)准予税前扣除的广告费金额:
扣除标准:6000×15%=900(万元)大于实际发生额,因此可以据实扣除100万元。
(3)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金额=1000×7%=70(万元)
(4)其他支出中准予税前扣除的金额=100-20=80(万元)
(5)该企业2014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6000-4000-300+30-100+30-100+20)×25%=3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