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1)该企业可抵扣的业务招待费=50×60%=30(万元)
业务招待费抵扣限额=2000×5‰=10(万元)<30万元,超出限额,可以抵扣的招待费为10万元。
(2)2013年利润总额=2000-1000-200-100-10=690(万元)
公益性捐赠税前列支限额=690×12%=82.8(万元)>50万元,未超出限额。准予税前列支的公益性捐赠金额为50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2000-1000-(200-50+10)-100-10=730(万元)
应纳税额=730×25%=18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