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食品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2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销售食品给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00000元;
(2)零售食品给消费者,取得含税价款58500元;
(3)向农民收购粮食,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价款80000元;
(4)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食品添加剂,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0000元;
(5)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白糖,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20000元。
要求:(1)计算甲食品企业2013年2月的销项税额;
(2)计算甲食品企业2013年2月的进项税额。
【正确答案】
(1)销项税额=58500/(1+17%)×17%+100000×175=25500(元)
(2)进项税额=80000×13%+20000×17%=1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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