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南京国民政府司法组织的体系。
【正确答案】
(1)普通司法机关。按照《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南京国民政府的普通法院分为更高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三级。(2)特种刑事法庭。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一成立即颁布《特种刑事临时法庭组织条例》在各省市设立“特种临时地方法庭”,在首都设“特种刑事中央临时法庭”。(3)行政法院。南京国民政府于1933年在首都设立了行政法院,但地方不设。(4)监理军法司法法院。南京国民政府仿效北洋政府也设有监理军法司法法院。(P344-346)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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