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律例有“农忙止讼”日的规定,在此期间,除谋大逆、盗贼、人命等重罪案件外,户婚、田土、钱债之类的诉讼一律不予受理。“农忙止讼”日的期限为( )。
A.二个月
B.四个月
C.六个月
D.九个月
【答案解析】
清朝律例规定,每年四月初一至七月三十日,为“农忙止讼”日,除谋大逆、盗贼、人命等重罪案件外,户婚、田土、钱债之类的诉讼一律不予受理。在这四个月内是禁止起诉的期间。(P247)
本题知识点:清朝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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