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中,应当召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A.董事长提议召开时
B.1/3董事提议召开时
C.合计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2/3时
【答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教材P69
本题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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