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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白酒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某纳税期内发生下

2018-11-26 17:04    自考365

准考证
案例:某白酒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某纳税期内发生下列业务:
(1)从某粮食经营部门(一般纳税人)购进高梁一批,价值100万元(不合税),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进其他用于应税项目的原料,价值20万元(不含税),依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将价值30万元的白酒交给某超市代销;
(4)将自产的20万元白酒分配给企业的投资者。
问题:根据以上资料,说明该企业上述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并列出该企业本期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式。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业务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应税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高粱适用13%的低税率。业务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00×13%=13(万元)
业务2,购进原材料用于应税项目,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业务2可以抵扣的进项税=20×17%=3.4(万元)
业务3,将货物交给他人代销,属于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业务3应纳的增值税=30×17%=5.1(万元)
业务4,将自产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属于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业务4应纳的增值税=20×17%=3.4(万元)
该企业本期应纳的增值税=5.1+3.4-3.4-13=—7.9(万元)本期应纳增值税为0。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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