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业务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应税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高粱适用13%的低税率。业务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00×13%=13(万元)
业务2,购进原材料用于应税项目,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业务2可以抵扣的进项税=20×17%=3.4(万元)
业务3,将货物交给他人代销,属于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业务3应纳的增值税=30×17%=5.1(万元)
业务4,将自产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属于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业务4应纳的增值税=20×17%=3.4(万元)
该企业本期应纳的增值税=5.1+3.4-3.4-13=—7.9(万元)本期应纳增值税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