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不属于人民检察院进行民事检察监督范围的是( )。
A.陪审员丁某审理案件过程中接受当事人礼金1000元
B.证人马某接受当事人礼金2000元并提供了对该当事人有利证人证言
C.法官周某提供了对当事人红星公司的咨询意见,红星公司以咨询费名义付给周法官6000元
D.法官陈某长期为某公司免费做法律顾问
【答案解析】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对审判人员在民事审判过程中,是否有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2)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对法院行使民事执行权的合法性进行监督。(P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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