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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

2018-11-26 17:04    自考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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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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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和一般的行政区相比,特别行政区的特别之处还在于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高度的自治权具体表现在:(1)较为独立的立法权。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在不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废除和修改法律。而且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除了有关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有关体现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并且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法律外,其他均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2)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有自己一套独立的司法系统,并且可以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法院为更高审级,终审法院的判决为更终判决。(3)较为独立的行政管理权。特别行政区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自行处理本行政区内有关经济、财政、金融、贸易、工商业、土地、教育、文化等方面的行政事务。(4)较为独立的对外事务权。特别行政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同各国、各地区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联系,签订双边和多边经济、文化、科技等协定,参加各种民间购机组织,自行签发出入本特别行政区的旅行证件。(P131)
五、材料分析题(本题15分)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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