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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为甲,收款人为乙,付款人为A。出

2018-11-26 17:04    自考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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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为甲,收款人为乙,付款人为A。出票日期为2013年5月10日,付款日期为见票后定期付款。乙于2013年5月13日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并记载“不得再行转让”。2013年6月5日丙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
问题:
(1)此汇票应在何时提示承兑?
(2)乙记载“不得转让”后丙转让票据的行为是否有效?
(3)假如丙在提示承兑被A拒绝后转让汇票给丁,此转让是否有效?
(4)如果汇票在A承兑后又被拒绝付款,丁可以向谁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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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应在2013年5月10日起一个月内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丙转让票据的行为有效,但是乙对丁不承担担保责任。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3)转让无效。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应当属于无效背书,不能发生一般背书的效力,但期后背书的背书人仍需承担票据责任。
(4)丁可以向丙主张权利。丙的背书属于期后背书,应当对被背书人丁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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