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自考365-自考学历培训

法学类

首页 > 法学类 > 正文

属于对人的抗辩的事由有( )。

2018-11-26 17:04    自考365

准考证
属于对人的抗辩的事由有( )。
A.被欺诈作出承兑
B.持票人无偿取得票据
C.持票人未履行合同
D.空头支票
E.票据金额与基础关系债务金额不一致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对人的抗辩又叫相对抗辩,是指只能对抗特定持票人的抗辩。属于相对抗辩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几种:(1)直接前手以非票据关系中的事由抗辩。(2)无对价之抗辩。(3)背书不连贯的抗辩。(4)违反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抗辩。(5)越权补记留白的抗辩。(6)禁止背书之记载的抗辩。(7)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抗辩。(8)明知有抗辩事由,仍受让票据的抗辩。(P141)
本题知识点:票据抗辩的范围,


 自考365网小编精心为广大自考学员整理的相关历年试题及答案解析,想了解相关自考试题请持续关注自考365网校。
  让自考更有氛围,想加入自考365订阅号请添加zhengbaozikao365
分享到:
小自考
你可能喜欢
更多相关资讯
更多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