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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第十一条中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

2018-11-26 17:04    自考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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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第十一条中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请解释该法条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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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该法条是对无对价取得票据权利的限制。因“赠与、继承、税收”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无优于前手的权利。所谓“无优于前手的权利”是指持票人的地位不高于前手,所享有的票据权利可能因前手的权利瑕疵而受影响的情形。详言之,倘若持票人前手的票据权利无瑕疵,则持票人的权利亦无瑕疵,此时持票人虽然无对价而取得票据,仍享有其前手享有的权利;倘若持票人前手的权利有瑕疵,则持票人的权利也有瑕疵,此时,持票人虽然可以向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但票据债务人可以基于对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倘若持票人的前手根本无实质上的票据权利,则持票人也无票据权利。(P80)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票据权利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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