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在出票时应当加以记载的、不可缺少的事项;但在该事项记载欠缺时,并不发生出票行为无效的后果,而依据票据法规定的解释,视为已进行了相应的记载。
与汇票出票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相比,在本票出票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中,没有付款日期记载这一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的规定;而在付款地及出票地记载上,与汇票出票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规定大体相同。在本票上来记载付款地的,依票据法的规定,视为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付款地。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票据法第22条,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票据法第23条,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本题知识点:出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