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依法经某市采砂许可证法定发放机关国土资源管理局批准,取得了为期5年的采砂许可证,并经某区水电局等部门批准,在该市江河管理站划定的乙区域内采砂。后因缴纳管理费用与水电局发生纠纷。随后,该水电局向丙厂颁发了采砂许可证,准予丙厂在甲厂已被划分的乙区域内采砂。
试回答以下问题:
(1)水电局向丙厂颁发采砂许可证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甲厂是否有权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申请应向哪个机关提出?
【正确答案】
(1)根据《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水电局颁发采砂许可证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水电局不是土地地质的主管部门,所以不具有颁发采砂许可证的行政职权,其颁发采砂许可证的行为是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
(2)甲厂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因为水电局违法办采砂许可证书给丙厂的行为,侵害了甲厂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可向水电局本级人民政府申请,也可以向水电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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