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1)张某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在本案中,张某是治安管理中的权利被侵害人,县公安局对侵害人处以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对其被侵害权利的一种救济形式。但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了这个行政处罚,他也就具有行政诉讼原告的资格。
(2)蔡某可以对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的规定,与被诉讼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蔡某在市公安局的复议过程中被追加为第三人,并被裁决赔偿医疗费。虽然他本人无行为能力,但他的法定监护人如认为此复议决定违法,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以蔡某的名义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蔡某的近亲属可以行使起诉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执行解释》第11条明确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