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买卖合同原签订的标的物数量为菜瓜1000公斤,后经协商改为菜瓜2000公斤。这一变更情形是( )。
A.合同性质的变更
B.合同标的物或报酬的变更
C.合同履行地、履行期的变更
D.合同标的物种类的变更
【答案解析】
标的物的数量是合同的必要条款,少了该条款合同就因缺少主要内容而不能成立。但,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可以约定变更标的物的数量,例如,买卖标的物原来是菜瓜100公斤,变更为菜瓜200公斤。(P163)
本题知识点:合同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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