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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转让财产是行使撤销权的理由之一,“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2018-11-26 17:04    自考365

查分
低价转让财产是行使撤销权的理由之一,“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是指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的( )。
A.30%
B.50%
C.70%
D.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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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P157)
本题知识点:债权人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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