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1)可以,这50万的利润属于可以预见的预期利益。本题中乙对丙的违约是因为此前甲对乙的违约导致,而且这50万的利润是在乙与甲订立合同时就已经可以预见的,所以对于这部分损失,可以找甲索赔。(P207)
(2)不可以。这额外多花费的40万元,并不是在乙和甲订立合同时就可以预见的,所以不能计算在其索赔范围之内。(P207)
(3)可以。乙因为对丙违约,所以根据约定需要支付违约金,而对于这部分损失,是因为第三人履行不利所致,即甲对乙违约所致,且是能够预见的范畴,故甲对此应予赔偿。(P200)
(4)可以。乙之所以预定仓储,是为了履行和甲订立的合同以及和丙订立的合同,但因为甲违约,所以对于仓储合同的履行也无法实现,乙根据约定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对于支付的仓储费,已经产生的费用部分,当然是可以找甲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