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1)丙丁对甲乙缔结婚姻的态度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丙丁的行为是对甲乙结婚的干涉。(P71)
(2)丙丁对甲置之不理的行为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法》第21条第1、3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3)村民委员会对丙丁的劝解行为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关于因追索赡养费引起的纠纷,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P195)
(4)甲的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坚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判决的方式,确定赡养费的数额和给付方式。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义务人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情节严重,构成遗弃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P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