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文涛在英国留学期间,认识了英国公民瑞贝娜,两人在英国结婚。后文涛取得在英国的永久居住资格,但保留了中国国籍。婚后,文涛和瑞贝娜的第一个孩子文心在英国出生,取得了英国国籍;2000年,文涛回到中国并在H市找到了工作。夫妻俩常常往返英国和中国之间。2002年,瑞贝娜也来到中国,随后两人的第二个孩子文西出生,中国国籍。2010年文涛的父母也来到H市与文涛一家住在一起。
2014年文涛患病去世。文涛的父母和瑞贝娜处理完丧事,就文涛的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协商无果,向H市法院提起诉讼。现已知文涛与瑞贝娜在H市购买了一套公寓,在H市的银行有60万元存款;另,文涛与瑞贝娜在英国也有一套小公寓。
请问:(1)本案中,H市法院对这一案件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
【正确答案】
(1)H市法院有管辖权。因为依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对继承案件享有管辖权。本案中,文涛回国后一直居住在H市,且其主要遗产也在H市,因此H市法院有管辖权。
(2)本案中,位于H市的公寓,在H市银行的存款的继承适用中国法。在英国的公寓的继承适用英国法。因为,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涉外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中国关于涉外遗嘱与法定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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