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事由包括( )。
A.公司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B.公司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C.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D.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E.公司对外发生诉讼时
【答案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P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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