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1)法院不能完全支持信用社的诉讼请求。因为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首先由公司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对于不足的部分,应当由出资不实的胡某、许某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中,胡某、许某在出资过程中,虽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但是已经将货车、房屋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股东未在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属于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
(2)判决先由公司清偿债务,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由胡某和许某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