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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某大型国有钢铁企业经国家批准改制为A国有独资公司

2018-11-26 17:04    自考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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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某大型国有钢铁企业经国家批准改制为A国有独资公司。因公司未设股东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董事会一共七名成员,均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另一大型国有钢铁企业调派,公司董事长为刘某。
2007年4月,刘某的朋友王某投资开办了一家从事服装贸易的B有限责任公司,王某邀请刘某担任B公司的总经理。刘某向A公司董事会汇报了此事,A公司董事会对此开会表决,除刘某以外的六名董事与会,一致同意刘某出任B公司总经理职务。
2007年6月,因A公司总经理方某患病,董事会遂任命董事张某为公司总经理。
结合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董事会的人员组成是否合法?为什么?
(2)刘某担任B公司总经理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3)张某出任A公司总经理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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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A公司董事会的人员组成不合法。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本案中,董事会一共七名成员,均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另一大型国有钢铁企业调派,没有公司职工代表,不符合法律规定。
(2)刘某担任B公司总经理不符合法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3)张某出任A公司总经理不符合法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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