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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甲、乙、丙、丁、戊五位董事组成。该董事

2018-11-26 17:04    自考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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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甲、乙、丙、丁、戊五位董事组成。该董事会成员的下列行为中,不合法的有()。
A.因公司近两年经营业绩未达预定目标,五位董事一致同意免去公司总经理吴某的职务
B.董事会决议,五位董事是否投资入股公司由其自主决定
C.丁获悉丙将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遂请求董事长甲以公司名义要求丙将该收入交归公司所有,董事长甲认为丙很辛苦,佣金是对方给他个人的报酬,公司无权收缴
D.董事长甲自主决定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合伙协议,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E.李某系该公司股东,2009年5月,经法定程序,李某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赵某,因赵某不能即时付款,李某要求公司出具欠条一张,写明“今欠李某股权转让款62万元,于2009年7月30日以前归还。”落款人为公司,董事长甲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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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B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董事会成员的行为。A选项正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属于董事会的职权;B选项不正确,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是股东会的职权,董事会不能决定;C选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D选项错误,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E选项错误,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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