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市××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民初字第25号
原告李红,35岁,女,汉族,××公司员工,××省××市人,住××省××市××区×路×号。
被告张亮,36岁,男,汉族,××公司员工,××省××市人,住××省××市××区××路×号。
本院在审理以上原告与被告离婚诉讼一案中,原告认为与被告离婚对孩子的影响会很大,于2014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离婚诉讼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
审判长:李冬
审判员:王强
审判员:李莉
书记员:王铮
2014年3月15日
(P169)